自1947年3月开始,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各地委、军分区和大区人民政府、专署一级人民政府,都处于大转移、大变动中。上级对下级的指示,下级向上级的请示报告,多采取电报形式。在西柏坡,党中央指挥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亦是通过电报。电报成为重要的联络工具,党的保密工作也主要以保障机要电讯的安全为重点展开。
分级管理保障电台通信安全
当时,在美国情报机构的支持下,国民党和美、英、日等国的100余名破译人员,多方侦测中共中央、各野战军司令部电台以及位于蒋管区的我党秘密电台,企图破译核心密码,窃取我党我军秘密情报。为防止敌人侦破、猜译我方密码电报,中央有关部门将电台按密级进行了划分:第一类为绝密电台,承担绝密电报的收发;第二类是半秘密电台,党内事务性电报多由此类电台收发;第三类是公开电台。
1947年4月11日,中共中央后方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央后委)组建,对外称“联大支队”。4月26日,中央后委在山西临县三交镇成立机要科,设“总通报台”,即一部分中央局、分局、省委等与党中央联系的电报,均由中央后委“总通报台”进行收转,中央下发的部分电报,也由“总通报台”转发。
1948年3月以前,毛泽东等领导人一直在陕北指挥全军作战和全党的工作。在毛泽东、周恩来身边有四部绝密电台,与各地保持联系。尽管当时胡宗南用尽心机想从我方电台信号中判定中共中央机关转战陕北时的准确位置, 却屡屡扑空。
周恩来反复强调电讯情报保密管理
针对胡宗南部被俘士兵从我军逃回者,竟然知道我军能破译其电报密码的严重问题,周恩来于1947年9月1日,以中央军委名义亲自起草电报,由“总通报台”转发各地,重申情报保密办法:
1.相关情报部门首先应保持严格机密性,非工作关系,严禁讨论工作内容;一切材料须严格保管,经审查无用者,须焚毁;向有关方面送交材料务必伪装或用代字,通信员须经慎选;敏感部门驻地应实行伪装,严禁闲人来往,严防偷窃;干部保密教育和检讨须经常进行。
2.各中央局及司令部首脑机关对秘密材料的处理方式为:传阅原文限人限时进行,由机要参谋(或秘书)负责传送,不得积压停留,严防失落。向下级发命令或指示,不论口头传达还是文字传送,严禁叙述原文,并须加以改篡,尤其通报敌情,更需改编伪装。在各中央局与司令部内,严禁各级干部与非工作关系人员乱谈秘密事宜,即使由于工作谈论此事,亦需注意保密;严禁无工作关系者听阅秘密事宜,尤禁闲杂人员有意无意的窃听;电话来往,不论我情敌情均应用代号,尤其谈及敌情来源、秘密通信等内容,应令电话员回避;各中央局及司令部保管秘密材料的机要人员应按期检查存件,并负责焚毁。
3.各地新闻报道、言论述评或负责人的报告文章,亦需严守保密原则,非经其他方法同时获得,不得引用情报部门材料原文, 尤其是敌人的预定计划,甚至企图,严禁引用。
4.各级情报部门所获秘密情报,亦应按上述各项原则处理。
1947年9月15日,中央军委根据当时的情况,对情报保密办法又作出如下补充规定:各军区、野战军对情报工作人员应加强政治教育,提倡阶级气节;注意工作环境与行动的安全,在行军作战调动之时,尤其应给以运输便利。司令部、政治部首长应共同负责审查情报工作人员,政治条件不合格者,不应担任情报工作。战争期间,情报工作人员不得离开情报工作系统。各地情报部门应有严格分工,猜剥关键须由几个领导分开掌握,非有关者,不应传播,尤禁在大会中讨论业务内容。军委情报部门与各地情报部门通报情况,交换经验,亦应严守机要及情报保密办法。
1947年11月26日,周恩来在给中央工委的复电中指出:过去内外电台混杂不清,反而暴露机关性质。现在蒋管区电台、情报台,已与解放区分开。城工部、中情部直接指导并专管该两方面密码......照现时规定的密码,一报一密制,译时并不困难,只要密码分类,管理系统分开,机密性是可以增加的。
完善新华社电台保密措施
当时,敌人在对新华社电台的侦测中,曾获得我军政首脑机关位置,及部队移动的情报,并从新华密电中,获悉我半公开情报及秘密情况,而我各地亦有从新华电台中泄露军事行动秘密,或用新华密码拍发党内秘密的问题。因此,中央及中央军委要求各地, 除切实执行中央关于战争情况下新华电台经常变换呼波机器,报头、地名应用代字等通知外,1948年7月5日,又作出如下保密规定:
1.除各区后方新华电台以外, 一切随军采访电台,或接近战区的新华电台,均改为密台,并严格遵守密台工作制度和纪律,严禁机上会话。
2.已改用密台工作的新华电台,禁用明码或简易密码通报,一律使用明码加无限乱(主观乱亦可)方式通报,并严禁重复,各地机要科应给予协助沟通。每份电报不超过百组,亦不得固定,长电分译,报头、报尾、机关、人名采用代字。
3.一切新华电台禁发机密电报,凡秘密业务电报及绝密密码电报均交军政密电译发,或用与军政密台同样可靠之密码译发。
4.一切电报均需经新华社最高负责人批准签发,随军新华电台发报须经参谋长批准签发。
5.各前方新闻工作者应注意保密,须待战役结束后,或在连续多次战斗的战役中、某一次独立性的作战(如攻克某一城市或歼灭一部敌军)已告一段落后,才能发布战报。否则,禁止拍发战报。电稿力求紧缩,长篇通讯应利用地面交通送达。
6.各新华电台须与军政密台分开,其驻地应与指挥机关保持相当距离。
同时,对电报管理提出如下要求:一切密电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翻印;一切密电均须详细登记, 抄阅电报应规定人数,务必依限退还,按号监烧;战争环境下,战场保密制度须严格遵行,并要有紧急处理的准备,一切密电只许由机要人员随身携带,严禁将密电放在马袋中驮在马上;一切密电除各区负责同志传阅外,如需下达应择要传达或召集干部会议口头传达,切勿以全文下达;一切需下达而并非机密的指示,各区尽可能在报纸上发表,或以书面形式送达,免除以电台拍发易于暴露密码的危险,中央有关指示, 除由报纸公开发表外,亦可经新华社用普通密码拍发,凡属此种指示,容许党内刊物发表,或经中央许可印成小册再行发行;管理电报者须严格审查,选拔忠实可靠的党员,并经常进行工作检查与保密教育。
(作者:陈建辉 张维民,原载于《保密工作》2008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