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日趋成为社会发展的时代要求和民主诉求,军事信息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政府信息,在确保军事秘密不被泄露的情况下,实现适度公开已是大势所趋。
具体而言,军事信息公开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权利主体原则。军事信息的公开一般适用于军事机关,其他非军事机关和非军事人员无权对任何军事信息进行披露或公开。二是公开责任原则。军事机关组织和人员对军事信息公开负有完全的责任,依法应该公开的军事信息必须公开,依法不应该公开的军事秘密必须绝对保密,无论是公开军事信息还是保守军事秘密,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安全方便原则。军事信息的公开必须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必须方便军事机关和军队单位工作开展,必须有利于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四是激励威慑原则。军事信息的公开必须起到凝聚人心、提高国民国防意识的作用,起到提振士气、提高军队战斗力的作用,起到警告敌对势力、摧毁敌国意志、提升国家军事威慑力的作用。五是和平动员原则。军事信息的公开尤其是在遭遇外国侵略,分裂势力、恐怖分子和极端分子活动猖獗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下,可以迅速动员民众,起到维护国家利益、捍卫国家主权、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作用。
当前,军事信息公开中还存在着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制约和影响着军事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开展,必须进行理论层面的深入研究,提高认识水平,同时进行实践层面的考证分析,制定解决方案,推动我国军事信息公开工作科学有序发展。这些矛盾和问题,集中反映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军事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这涉及很多领域,如军事信息产生,包括军事技术研究、军事行动决策、军事情报获取等;军事信息管理,包括军事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军事信息档案管理等;军事信息传播、使用,包括军事信息公开发布、军事行动方案实施等。军事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是当前亟需研究的一项重大课题。
二是军事信息公开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从理论层面看,军事信息公开是历史发展大势,是民主建设进程的客观要求,是激励军队现代化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的正能量;从实践层面看,一定程度的军事信息公开是世界军事大国的普遍做法,是树立军队形象、展示军队战斗力和威慑力的有效途径。积极开展军事信息公开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论证,根据世情、国情、军情,依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事信息公开体系,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三是军事信息公开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军事信息主体多元决定了军事信息公开的主体也同样具有多元性。在新媒体时代,除了被授权可以公开发布军事信息的部门或个人外,一些专业记者、军事爱好者等也经常将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的军事信息向外发布。如何甄别作为客体的被发布的军事信息具有何种价值,以及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对其军事信息发布进行规范和约束,成为军事信息公开工作不可回避的问题。
四是军事信息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关系。军事信息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关系密切,内容方面既有独立性也有一定的交叉性,必须协调好二者的关系。就目前而言,政府信息公开相对成熟,军事信息公开可以仿效前者的做法,在机制建立、组织管理、相关保障等方面借鉴学习,建立起自己的特色体系
(原载于《保密工作》2017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