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摘录、引用、汇编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按照规定报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转发、引用、汇编涉密文件不按规定定密,甚至擅自抹掉密级标志的违规案例不胜枚举,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害的同时,也使自己的前途蒙上了阴影。
案例1:转发涉密文件不按规定定密。2011年8月,某市卫生局收到上级1份秘密级文件,时任卫生监督科科长王某,在非涉密计算机上起草了转发该文件的通知,而且未按规定定密,并将另外2份秘密级文件一起扫描,上传至市政府网站,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王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案例2:引用涉密文件不按规定定密。2012年4月,某县人防办综合股股长孙某,在起草本系统队伍组建方案时,引用上级有关涉密文件内容,未按规定定密。文稿拟定后,该办副主任郭某未严格审核把关,导致文稿被发布至县政府网站,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孙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郭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案例3:汇编涉密文件资料不按规定定密。2003年7月,某省直单位决定将国家及省、市出台的相关工作文件资料编印成资料选编,供本部门、本系统工作中使用。办公室工作人员金某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收集、整理了包括数十份涉密文件在内的文件资料,并录入形成电子稿,但未按照涉密文件的最高密级定密。后书稿交某出版社,出版社亦未作严格审查,并在未告知该省直单位的情况下,将该书交由某电子图书发行公司制作成电子版图书,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理。
案例4:擅自隐去涉密文件密级标识。2014年1月,某县委防范办工作人员丁某在转发上级下发的2份机密级文件过程中,未按规定定密,并擅自将文件密级遮住,发至各乡镇。某乡镇工作人员将该文件主要内容整理后,上传至互联网,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丁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上述案件的发生,充分暴露出一些机关单位和涉密人员保密意识淡薄、保密责任懈怠、保密管理松弛的问题,教训极为深刻。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保密纪律执行不严。保密纪律是政治纪律的重要内容。但是,有的机关单位执行保密纪律不严,其工作人员对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通过互联网传输涉密文件等现象见怪不怪。特别是一些综合、秘书部门工作人员,经常在互联网上搜索资料,使用非涉密计算机撰写含有涉密或敏感信息的领导讲话、方案计划等;通过互联网邮箱,QQ、微信等社交媒体传输涉密文件信息;随意扫描、复印(复制)国家秘密,且扫描、复印(复制)件没有按规定纳入涉密文件管理范围等,致使保密“铁律”成了“自由律”。
二是保密工作责任制形同虚设。保密工作责任制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定密责任制、涉密信息系统管理和维护人员责任制等。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就是为了加强保密工作组织领导,明确相关人员保密工作职责,确保保密工作落到实处。在查处上述案件中,这些机关单位要么没有制定相关保密制度,工作人员对什么是国家秘密、如何保守秘密、需要履行什么手续、遵循哪些程序,不知不懂;要么虽有制度也只是挂在墙上、写在纸上,联系本机关本单位实际不紧密,缺乏操作性和针对性,工作人员没有入心入脑,在一些具体环节上,把定密要求忘得一干二净,以致发生违规现象。
三是保密审查城门洞开。发生上述案件,一方面是源头没有把好关,不知道应该定密、不知道如何定密、不能按规定定密,使文件流转的下一环节无法正确履行保密程序;另一方面是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不严格,不遵循“谁公开,谁审查”、事前审查和依法审查原则。一些机关单位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城门洞开,流于形式,没有落实“三审三查制”,即系统信息提供部门自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专门审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的工作要求,导致不能及时发现并有效防止涉密信息上网,最终自酿苦果。
前车之辙,后车之鉴。从源头上遏制不按规定定密的错误现象,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是“两识”教育要如影相随。加强对涉密人员的教育培训,让广大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学习保密知识、掌握定密程序、养成保密习惯。大力抓好日常宣教,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学保密、知保密、懂保密,切实将保密意识、保密常识贯穿于各个环节、各个细节,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常识,筑牢思想防线,增强防范能力。
二是制度执行要铁板钉钉。要依据保密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具体管理措施,包括定密解密工作的管理制度、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等,使保密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要定期排查保密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找准薄弱环节,补足短板,狠抓落实。属于制度不完善的,要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完善;属于执行制度不严格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对造成国家秘密泄露的,要给予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党纪政纪处分,严肃保密纪律。
三是责任担当要高度重视。机关单位是定密主体,应当对本机关本单位行使定密权、履行定密管理职责情况负责。机关单位负责人作为法定定密责任人,对机关单位定密工作负总责。负责保密工作的办公室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好各项保密制度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就能有力带动全机关单位同志从善如流,各尽其责,共同承担起确保党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落到实处的重大责任。
四是自查自纠要有的放矢。要对本机关本单位及下级机关单位开展定密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本机关本单位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纠正。机关单位保密委员会和保密工作机构要承担起定密监督职责,对本机关本单位定密制度落实情况、定密责任人依法履责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定密不当等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要加强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的自我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堵塞泄密漏洞,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
(原载于《保密工作》2017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