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背景下,加强和完善党务公开,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均空前凸显。党务公开既是发扬党内民主的内在要求,亦是落实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还是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党非常重视党务公开。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6年再次印发。一些部门和地方的党委、党组,也先后出台相关实施办法。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推进党务公开”。2017年12月,党中央公开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党务公开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里程碑。
在新时代背景下,如何有针对性地抓重点、抓关键,借《党务公开条例》出台之东风促进党务公开健康可持续发展,借鉴政务公开、司法公开成功经验做法,不断提高党务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更好发挥党务公开在严明党的纪律规矩、加强党的建设、提升执政能力中的作用,是一个必须高度重视的大课题。
一、着力推动公开平台建设
在信息化条件下,网站平台是党务公开的重要载体。相对集中统一的网站平台,对于提升公开效果、倒逼公开常态化、满足党员和群众需求具有基础性作用。近年来,很多地区和部门建立了党务公开网站,党务公开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从全国范围看,党务公开的平台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第一,部分门户网站尚未建立。从中央来看,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都有自己的门户网站公开党务信息,但仍有一些中央和国家机关缺少独立的平台。从地方来看,很多市州县层面没有党务公开平台。第二,网站平台名称不统一。有的以部门追求的价值目标命名网站,有的以地区简称命名网站,有的则以党史渊源命名网站。由于网站平台名称不统一,很多党员和群众无法及时查找党务信息,增加了查询成本。第三,网站平台维护不及时。有些地区尽管已有党建平台,但维护工作没有做到位,时而无法打开;或者内容更新不及时,存在严重滞后问题。
着力推动网站平台建设必须做到:第一,明确建设标准。党务网站平台建设要明确标准,特别是要明确命名准则、基本板块、应有内容、更新时效等要素。第二,大力整合平台。针对有些网站平台建设各自为政导致分散化、碎片化的问题,党务公开应当着力顶层设计,避免一拥而上的弊病,各地区、各部门应加强统筹,统一建设若干大的公开平台和子平台,集中展现给所有党员和群众。第三,适时开展公开评估。针对部分党务网站存在不更新的现象,应当及时开展评估,以评促建,提高平台建设的水平。
此外,在专门网站平台公开党务信息基础上,还应打通各部门网站,提升党务公开的集群效应。同时,加强党务网站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形成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维度的立体式公开,扩大党务公开的覆盖面、影响力。
二、梳理清单推动规范公开
公开内容清单化是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经验。为此,应当借鉴政务公开清单化管理的有益做法,提高党务公开的精准度和可操作性。各地区、各部门应依照党务公开基础清单,制定完成本地区、本部门的党务公开清单,明确公开的项目、主体、程序、方式和时限等要素,并按照清单目录不折不扣地公开党务信息。对于清单之外的党务信息公开,也应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建立健全党务信息公开清单的动态调整机制,并探索建立党务公开的负面清单机制。
目前,从各地实践来看,党务公开内容还存在一些问题。第一,公开内容不全面。《意见》中规定了党务公开的范围,包括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思想建设情况、组织管理情况、干部选任情况等,《条例》对此作了进一步充实完善。但从各地党建网站中仅仅能够看到思想建设情况,党费缴纳、党内重大决策、党代表选任等信息则大多没有公开。第二,党务公开不完整。部分党建网站建立了党规党纪数据库,可以方便党员和群众查询已有的党内规范,但这些数据库内容不完整,遗漏了很多制度规范,使得公开效果大打折扣。第三,党务公开不平衡。部分地方党委为了加强宣传,只公开党委重大决策的会议,不公开重大决策的内容;只公开地方党建工作优秀代表,不公开违法乱纪的典型案例;只公开征求意见的渠道和方式,不公开针对意见的汇总和采纳情况等。
针对上述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第一,省部级党委(党组)对制定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清单提出指导性意见。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党委分类制定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清单,其他党务公开清单由上一级党组织制定,以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第二,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依照清单进行。如有清单外需要公开的,或虽属清单之内但有特殊情形需要保密的,应上报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再予以处理。第三,拓展网站、微博、微信的信访投诉办理、意见征集、网络问政等功能,从单向度的党务公开向有问有答、回应式的互动公开升级,增进公众的参与感、获得感和认同感。同时,可以借鉴政务公开中重大决策预公开的做法,探索在一些重大决策过程中,公开决策内容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分析并公开采纳情况。
三、一体化推进党务公开
近年来的党务公开对促进党委和政府、法院、检察院的信息共享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缺乏长效机制,导致有些地方的党务公开出现一些问题。例如,有的地方集中公开一批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其中居然存在因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已经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老赖”,或被行政执法机关处罚而“恶名在外”,这极大地损害了优秀党员在群众中的形象。另外,无论是党内法规的出台,还是党内重大决策的发布,均受到各界的普遍关注。但目前对于党内法规和重大决策的权威解读仍然停留在初级阶段,无法做到解读每一部法规,说明每一项重大决策。
党务公开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必须加强各部门的协同配合,一体化推进。第一,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党务部门和政府、法院、检察院之间的信息沟通,政府的信用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司法机关的诉讼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均应及时向党务部门提供。第二,将权威解读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任务。权威解读应着力于介绍制定背景依据、宗旨目标、主要内容、实施标准、注意事项等,确保党员和群众听得懂,避免误解误读。第三,积极主动回应关切。对于一些热点事件,除相关政府、司法机关出面回应外,党务部门也要主动发声,并根据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第二轮、第三轮公开,以回应质疑、消除误解。第四,做好党务公开的舆情风险评估。一些重大的党务信息发布前,应当认真分析可能产生的舆情风险,有针对性地做好公开预案,确保公开内容精准全面、表述不存异议,降低被误读、炒作的几率。
四、严格保密审查确保依法公开
党务公开既要追求公开的最大化,做到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又要注意公开的界限,防止不当公开、过度公开产生负面影响。也就是要按照《条例》规定,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
首先,要区分公开的范围。不同于政务公开,党务公开不只是对一般公众的公开,不少信息可能只能对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有的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开,有的是对全党乃至全社会公开。因此,对于党务信息必须做好公开范围的界定。
其次,要区分公开与不公开的界限。公开要有限度,不是越多越好,但也不能害怕公开、拒绝公开,为此,必须明确哪些事项不宜公开。对此,《条例》已经作出原则性规定,即党务公开不能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危及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等。但这些规定如何实施,就需要相关部门依据保密法规,细化不公开的标准和范围。
最后,要借鉴政务公开的经验,将涉及个人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害个人合法权益的信息,涉及过程类信息、公开后可能造成不必要的混乱或者影响决策参与者客观公正发表意见等的信息排除在公开信息之外。
(原载于《保密工作》2018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