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9日,国家保密局发布《泄密案件查处办法》(国家保密局令2017年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1992年11月印发的《泄密事件查处办法(试行)》(国保〔1992〕58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完成了其历史使命。《办法》的修订出台,吸收了全国保密系统和各相关中央国家机关多年工作的经验智慧,对于规范和加强泄密案件查处工作,全面提升保密依法行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学习贯彻《办法》精神,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办法》的主要内容,本刊特别邀请国家保密局相关部门文件起草人员,对《办法》进行要点解读。
《办法》正式发布后,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印发,对于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泄密案件查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是推动泄密案件查处工作不断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有力保障。
《办法》对推进泄密案件查处工作的重要作用
泄密案件查处工作是保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赋予保密部门的工作职责,是保密法等法律法规授予的法定职权,是确保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保密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有效手段。修订出台《办法》,规范和加强泄密案件查处工作,是落实中央关于保密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严格依法治密、全面提升保密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体现。《办法》的印发,有利于增强泄密案件查处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严肃性,有利于严厉打击各类泄密违法活动、维护国家秘密安全,有利于充分发挥案件查处以查促教、以查促改、以查促防、以查促管的作用。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体现。《办法》的印发既是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体现,也是有效应对当前泄密案件高发、易发,发挥案件查处治本作用的要求。《办法》突出了泄密案件查处制度方法的科学统一,突出了泄密案件调查行为的严谨规范,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密工作的决策部署,健全泄密案件查处法规体系,推动泄密案件查处能力和水平的提高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的要求。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将“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作为党的政治纪律的组成部分。严肃查处各类泄密案件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的体现。《办法》的制定出台,规范了对泄露党和国家秘密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对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严肃性发挥了应有作用。
三是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要求。保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泄密案件查处工作,对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保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民举报、机关和单位报告、保密检查发现、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和案件,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或者组织、督促有关机关、单位调查处理。组织开展泄密案件查处工作是法律法规赋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责。长期以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泄密案件查处职能不够充分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依法办案的程序性规定不够明确具体、查处手段依据不足,有法难依、无章可据的问题较为突出。《办法》认真总结近年来泄密案件查处工作经验,填补了泄密案件查处程序性规定的空白,明确了有关调查手段和方法,体现了落实保密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法定职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国家秘密的能力和水平,对推动泄密案件查处工作在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上不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是推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要求。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篮球比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方略之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涵。中央关于保密工作的决策部署将依法治密作为基本原则,其中一个方面就是确保保密依法行政。泄密案件查处是依法行政在保密执法领域的重要体现,是我国行政执法体系的组成部分。《办法》的印发,进一步健全了保密依法行政法规制度体系,规范了泄密案件调查执法行为、明确了执法标准、完善了执法程序、改进了执法方式,切实提升执法效率、增强执法效果,体现了保密依法行政的规范要求。
五是预防泄密行为、强化保密管理措施的要求。当前,保密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少数同志麻痹思想严重、敌情观念淡薄、保密意识弱化,导致泄密案件时有发生。面对严峻形势,只有坚持有法必依、有案必查,违法必究、违纪必处,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才能加快扭转泄密案件多发频发的不利局面。《办法》的印发,必然形成对泄密行为的高压态势,不仅可以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利剑作用,更有助于预防和减少泄密案件的发生。此外,《办法》将及时发现涉案单位保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采取整改补救措施作为案件查处的基本内容,对于有效推动机关单位认真整改,切实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的修订过程、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创新点
1992年11月,国家保密局印发《试行办法》,对规范泄密事件查处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该办法与现行法律法规、工作实践不相适应的问题较为突出,亟须修订。根据中央关于保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保密工作“十三五”规划的要求,国家保密局启动了对《试行办法》的修订工作,充分听取了有关部门和地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建议。应当说,《办法》的制定出台是吸收全国保密系统和各相关中央国家机关集体智慧的产物,是集思广益、共同努力的成果。《办法》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创新点体现在以下8个方面。
1.解决了泄密案件查处行政执法依据不足的困境。《办法》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出台,具有较强的法律约束性。《办法》的印发,注重解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泄密案件行政执法依据不足的难题,也是衡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泄密案件查处依法行政的标尺。同时,《办法》客观上保障了发生泄密案件的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合法权益,属于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
2.体现了泄密案件查处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工作理念。《办法》突出特点之一是体现了通过查处泄密案件,推动机关单位保密工作的落实,切实预防和减少泄密案件发生的理念。《办法》在总则中,将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督促机关单位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作为查处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在案件查处的各个环节,要求及时发现机关单位保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立即采取整改补救措施;并将机关单位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采取整改补救措施情况,作为案件调查终结的必要条件之一,且明确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科学界定了泄露国家秘密的内涵和外延。泄露国家秘密是保密法的一个基本概念。《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泄露国家秘密的内涵和外延,对于准确界定泄密案件性质,依法打击泄密违法行为将发挥基础性作用。一方面,《办法》充分考虑泄密危害后果往往是潜在的特殊性,明确了在不能直接证明泄密后果的情况下,认定泄露国家秘密的条件和标准;另一方面,《办法》总结近年来工作实践,拟制了按照泄露国家秘密处理的3种情形,使得在案件性质认定上更具有可操作性。
4.细化了泄密案件查处的管辖和层级监督。《试行办法》没有对泄密事件查处的管辖作出规定,仅仅明确了国家、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保密工作机构组织或者参与查处泄密事件的范围。《办法》对此作出修改,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管辖制度。在明确地域管辖的基础上,对国家和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泄密案件管辖范围作出了明确界定,同时建立了管辖豁免、指定管辖、移送管辖和管辖异议等制度,以解决管辖中出现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办法》特别强调了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要求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下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地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单位泄密案件查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发现查处不当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5.规范了泄密案件查处的主要程序。《办法》最主要的创新点是系统总结了泄密案件查处工作流程,明确了泄密案件查处的主要程序,构建了受理、初查、立案、调查、处理、结案一整套案件查处的步骤和标准。一是增加了受理和初查环节,即在正式立案前,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甄别和分流,科学提高查处效率,有效利用行政资源。二是明确了立案和结案环节,提出了具体标准和条件,防止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随意立案、恣意结案。三是细化了调查和处理程序,体现泄密案件查处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6.强化了泄密案件查处的调查手段。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赋予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调查泄密案件的权力,但没有明确相应的配套制度措施,致使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由于手段匮乏而影响执法效果的情况。《办法》在调查手段方面着墨较多,对使用有关调查手段提出了明确要求。如《办法》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可以依法要求机关单位和案件当事人配合调查,可以依法进行询问、要求提供书面材料、调阅有关材料、检查、登记保存、技术核查等。
7.完善了泄密案件查处的协调配合。泄密案件查处是一项需要多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在线索汇总、案件调查和移送、密级鉴定等多个环节都需要相关部门统筹协调,才能实现案件查处工作的事半功倍。《办法》用专章的形式强化了泄密案件查处过程中的协调配合。一是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与中央和国家机关保密工作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二是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与纪检监察、网信、审判、检察、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协调配合,三是军队和地方之间的协调配合。
8.明确了泄密案件查处中的法律责任。泄密案件查处工作是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法定职责,《办法》明确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的法律责任,体现了权责统一的原则。同时,泄密案件查处工作涉及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和责任追究,容易发生逃避、妨碍案件查处的行为,《办法》也明确了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妨碍办案的法律责任。
认真组织《办法》的学习贯彻
1.深入学习,提高认识。贯彻落实《办法》对于规范泄密案件查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中负责案件查办的机构和人员,是泄密案件查处的组织者、实施者,熟悉掌握《办法》有关规定,是对泄密案件查处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基本要求。要把《办法》的宣贯作为重要任务,通过会议、集训、座谈等方式,确保《办法》的各项要求学习到位、落到实处。
2.结合实际,认真执行。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贯彻执行法规制度的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严肃查处泄密案件,把保密纪律挺在前面,是衡量《办法》是否得到真正贯彻执行的重中之重。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把泄密案件查处工作统一到《办法》要求的标准上来,自觉接受外部特别是涉案单位的监督,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坚决把《办法》贯彻落实到位。
3.完善制度,加强创新。《办法》作为一个部门规章,还有很多规定比较原则,有的规定了基本制度,操作性尚待增强;有的是工作机制框架,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如关于泄密案件查处中的协调配合,有关规定就较为原则。在落实过程中,要结合实际,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加强制度创新,使《办法》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同时,要积极发现《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在以后的工作中逐步调整完善。
4.加强监督,推动落实。《办法》明确了泄密案件查办工作的层级监督。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一方面要抓好自身管辖范围内泄密案件的查处工作,另一方面要切实担负起对下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泄密案件查处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要对下级办案情况进行指导与监督,及时发现贯彻落实《办法》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加以总结推广;对案件查处不当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要进行问责,以确保泄密案件查处工作严格、规范、公正。
(原载于《保密工作》2018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