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涉密会议期间,时有微信泄密案件发生,微信已成为一大“跑风口”。笔者拟从有关典型案例入手,分析不同的案件类型与成因,并就如何加强防范谈谈个人看法。
涉密会议期间的微信泄密案件
案例1:违规使用微信处理涉密会议会务。2017年9月,为做好会务工作,某涉密会议服务人员展某,将其负责的会务信息编辑后,发送到由8名会议服务人员组成的微信群中,被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并予以补救处置,未发现造成泄密后果。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对展某进行严厉批评,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案例2:违规使用微信传递涉密会议材料。2015年5月至6月,某党政机关负责人王某在参加该省有关涉密会议期间,通过微信将两份秘密级会议材料发送给家人,后被家人进一步转发。此外,王某还将1份秘密级会议材料带回家,被家人拍照后通过微信发送给他人。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王某留党察看1年、行政撤职处分。
案例3:违规使用微信传达涉密会议精神。2017年3月,某报社编务室人员任某在参加某涉密会议时,违规使用手机进行录音。会议结束后,任某将手机录音整理成会议记录,报总编室主任王某。王某在报社总编辑彭某的授意下,将会议记录上传到工作微信群。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分别给予任某、王某警告、记过处分,对彭某作出免职处理。
微信缘何成为涉密会议的“跑风口”
第一,对微信泄密的危害认识不足。一是认知偏差。有的涉密人员以为,只要将涉密或敏感的信息进行编辑删减,再通过微信传递就不会造成泄密。如案例1中的展某,自作聪明地对涉密会议会务信息进行编辑和替换,将自以为重要的信息替换成字母代码,就认为他人看不懂,不会对国家秘密造成危害。殊不知,这种小儿科的“脱密”行为在明眼人眼中,可以轻易推测出信息全貌。
二是心存侥幸。有的涉密人员明知不得通过微信及其他互联网渠道传递涉密文件材料,也深知泄密的后果,但仍抱有侥幸心理。如案例2中的王某,出于个人私心,通过微信将涉密会议材料发送给家人,以为在小范围内传递不会被发现,不得不说是侥幸心理在作祟。
三是贪图便利。有的涉密人员过度依赖微信的优势,认为其操作简单、交流及时、使用方便,便为图省事,头脑一热,就将涉密会议相关信息发到微信中,造成国家秘密泄露。如案例3中的彭某,只看到微信传达的便利,未看到微信泄密的危害,错误地指示王某将涉密会议记录发送至工作微信群。
第二,对涉密会议的保密管理流于形式。一是未做好手机通信设备的管理。保密规定明确禁止将手机带入涉密会议场所,但有的涉密会议主办单位对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制度落实不严,没有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安保检查方案,导致有人将手机带入会场并录音,或者用手机拍摄会议材料。
二是未做好涉密会议保密提醒。从有关案件查处情况来看,微信是涉密会议期间发生泄密的主要途径,理应作为重点加以防范,但有的涉密会议主办单位没有汲取教训,未就手机、微信使用等提出专门要求,导致有人不知不会或者心存侥幸,违规通过微信传递涉密会议材料或信息。
三是未厘清涉密会议保密责任。发生泄密案件的涉密会议,大多存在保密管理责任不明的问题。这些会议涉及人员较为复杂,既有主办单位人员,又有参会人员和会议服务人员,保密管理责任存在落实盲区,会前无人进行保密审查、会中不提保密要求、会后缺乏保密监管,埋下了泄密隐患。
防范对策
第一,要严格规范手机、微信使用保密管理。参加涉密会议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与要求,认真落实保密工作方案,加强涉密会议期间的手机、微信使用保密管理。会议召开前,应对会场进行安全保密技术检查,对场所内的电子设施、设备进行保密技术检测;会议主办单位要为各工作组配备保密文件柜,为会场配置手机存放柜、手机信号和无线局域网干扰器等保密技术防护设备;禁止参会人员及工作人员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进入会场,并通过电子屏、提示牌等方式设置明显的禁止带入提示。
会议期间,关闭会场区域移动通信信号和无线局域网接入设备,禁止对涉密文件、资料进行拍摄,妥善保管涉密文件、资料和其他涉密载体,防止遗留或散失。
会议结束后,将需要收回的涉密文件、资料全部清退、收回、核对登记,确保涉密文件、资料完整后,由指定部门统一销毁。
第二,要强化涉密会议召开前的保密教育和提醒。一要加强对会议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力度。涉密会议主办及成员单位通过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提醒,使其提高思想认识,绷紧保密这根弦,牢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不犯违规使用微信处理涉密会议会务的低级错误,确保涉密会议文件、资料的安全。
二要加强对参会代表的保密教育力度。涉密会议主办单位应当利用会前时间,对参会代表进行专题保密教育,强调保密管理制度要求,展示涉密会议微信泄密的典型案例,增强其风险意识、责任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提升防范能力。
三要及时进行保密提醒。涉密会议主办及成员单位应当在会议期间抓住重点环节,对相关部门、人员及时进行针对性的保密提醒,使其思想意识不松懈。特别是对有可能接触涉密会议材料的服务保障工作人员,要再三强调保密纪律,坚决杜绝利用手机拍照、摄录等行为。
第三,要狠抓涉密会议期间的保密监管。就内部保密监管而言,涉密会议主办单位负有主体责任,必须在会议期间保持警惕,确保监管覆盖全员、全过程,紧盯会议召开及服务保障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会议工作人员、参会人员违规通过手机、微信处理国家秘密。
就外部管理而言,相关服务保障单位负有外部巡逻责任,要根据自身职责权限开展外部监管,牢牢把住涉密会议的各个环节,重点加强对计算机网络、移动通信网络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补救处置,谨防微信成为涉密会议的“跑风口”。
(原载于《保密工作》2018年第5期)